公然侮辱篇
一、案例
小明看小華很不順眼,經過小華家門口,剛好看到小華在外面,便以三字經辱罵小華,被在屋內小華他媽聽到,小明可否主張在場只有二人,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?
二、解說
1、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係處罰「公然侮辱」之言論,所謂「公然」係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,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共聞為必要,且衹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,即行成立。又所謂侮辱行為,係指一般人立於名譽權主體之立場,受到行為人對其人格價值所為蔑視之評價後,一般人均會有屈辱、不堪、難受等不佳之主觀感受或反應,且侮辱罪,係指未指摘事實之抽象謾罵而言,故公然侮辱乃指對被害人抽象的予以謾罵或嘲弄,使人難堪之行為。
2、本案小明在小華家門口辱罵小華,雖然在場之人只有二人,但因為是在公共場合辱罵小華,所以仍然構成公然汙辱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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