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為連帶債務,和解時請小心!
千萬別一不小心和解後對其他人都不能請求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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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終止契約  第二講
 
1、勞工如何終止勞僱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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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?
案例:
    甲向乙借錢,並簽發一張面額十萬元之本票給乙,後來甲清償後,未取回本票,乙卻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,甲收到本票裁定後,該如何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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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對子女請求扶養費
 
一、案例
    小明的爸爸小明小時候就離開小明,經過40年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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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之淺談
 
一、案例
    小明從事網拍事業,有一天,小明直接將雅虎的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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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然侮辱篇
 
一、案例
    小明看小華很不順眼,經過小華家門口,剛好看到小華在外面,便以三字經辱罵小華,被在屋內小華他媽聽到,小明可否主張在場只有二人,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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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系列之小三篇
 
一、案例
    小美的先生小明,在外有小三,並且互傳親密短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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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系列之看護費篇
 
一、案例
   小明駕駛汽車撞傷小華,小華因此受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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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搜索之淺談
 
一、問題意識
一般人民可否拒絕警察在無搜索票之情形下進屋?警察要求人民簽立自願搜索同意書,可否拒絕?如果違反「同意搜索」規定取得證據,法官是否可以使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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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票裁定的效力
 案例:
    小強開立一張本票給小龍,經小龍向小強提示過後,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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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帳戶遭盜用之解說
 案例:
    小明因搬家而遺失存摺,但因為該帳戶已經
很久沒有使用,所以不知道已經遺失,直到檢察
官傳喚小明作為詐欺犯的被告時,小明才發覺存
摺竟然遺失,而且被詐騙集團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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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解除勞動契約之際, 
別忘了主張資遣費,以及"非自願離職同意書"。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
  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  一、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,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
  二、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
  三、契約所訂之工作,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,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。
  四、雇主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,有傳染之虞者。
  五、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。
  六、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
 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、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,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,三十日內為之。
 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,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,勞工不得終止契約。
 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。
 
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
 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,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:
  一、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,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。
  二、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,或工作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之。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。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
   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,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,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但書、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,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;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,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。
 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,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。
 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,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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