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終止契約  第二講

 

1、勞工如何終止勞僱關係?

       勞工如何終止勞僱關係?首先可以看到民法第488條及勞基法第15條第2項預告期間的適用規定。意思是如果不是定有期限的勞僱關係,你隨時可以終止勞僱關係,但你工作年資有多長,就有一定提前告知離職的期間。

2、如果沒有提前告知,怎麼辦?

       如果沒有提前告知,怎麼辦?也就是違反預告期間的法律效力為何?其實法院的實務見解是認為,離職的通知如果違反預告期間,離職還是生效的,並不是一定就要等到預告的期間經過後,才會發生離職的效力。亦即離職的預告期間並非強執規定。

3、如果違反預告期間的規定,會不會有賠償問題?

       如果違反預告期間的規定,會不會有賠償問題?勞工並不會因為單純違反預告期間而有賠償問題。但如果勞僱契約有要求要為一定交接之義務,此時就必須小心,法院實務見解有認為,如果契約中定有沒有交接而有需付違約金之約定,則如果沒有交接,仍將面臨到違約金的問題。至於違約金的高低,及有無理由是另一項法律問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林琦勝律師  黃曉薇律師  103/06/30 于台中新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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