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系列之看護費篇

 

一、案例

   小明駕駛汽車撞傷小華,小華因此受傷,

住了半個月的醫院,但這半個月都由小華的母親照顧,

小華是否可以向小明主張看護費之請求?

 

二、解說

1、按「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,固係基於親情,
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,
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,
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,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。
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,
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,
得向上訴人請求賠償,始符公平原則」。
(最高法院94年度台
上字第1543號判決要旨參照)

2
、從上述最高法院之見解可知,
本案縱使是由小華的母親親自照顧,
還是可以向小明請求看護費的賠償。

林琦勝律師  黃曉薇律師

1030102 于臺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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