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五調解,
從下午三點一路調到晚上七點,
調解委員公布謎底給了建議金額以後,
因為不趁對方的意,他就開始,大,抓,狂!
用力的蹬桌子,說些耍狠的話,
法官與建築師走後,他就變本加厲,
還對我說,以後就小心一點,以後遇到他的機會會很多...等等等,
離開法院後,他們還在停車場處堵人,
圍繞著車子不斷咒罵、比手勢等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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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民主社會的法制?
不合己意就恐嚇、妨礙自由?
我絕對不會屈服
黃曉薇律師 撰擬於2010/4/5
2013年補充
事後此案件仍然是以和解收場,和解的最大原因是
我方當事人常住於美國,某次適逢我方當事人回台,到場開庭,
當事人參與之後,告訴我:
黃律師,辛苦你了,原來對方竟然是這樣的可怕,這樣的貪婪,
其實這個訴訟我只是吞不下這口氣,訴訟已經進行這麼久了我不想再與他糾纏下去。
再三的確認當事人意願後,本案成立和解。
事後數月,收到當事人從美國寄來的感謝卡與巧克力,備 感 窩 心 阿!
黃曉薇律師 撰擬於2013/12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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