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五調解,

從下午三點一路調到晚上七點,

調解委員公布謎底給了建議金額以後,

因為不趁對方的意,他就開始,大,抓,狂!

用力的蹬桌子,說些耍狠的話,

法官與建築師走後,他就變本加厲,

還對我說,以後就小心一點,以後遇到他的機會會很多...等等等,

離開法院後,他們還在停車場處堵人,

圍繞著車子不斷咒罵、比手勢等等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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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民主社會的法制?
不合己意就恐嚇、妨礙自由?
我絕對不會屈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黃曉薇律師 撰擬於2010/4/5

 

 

2013年補充

事後此案件仍然是以和解收場,和解的最大原因是

我方當事人常住於美國,某次適逢我方當事人回台,到場開庭,

當事人參與之後,告訴我:

黃律師,辛苦你了,原來對方竟然是這樣的可怕,這樣的貪婪,

其實這個訴訟我只是吞不下這口氣,訴訟已經進行這麼久了我不想再與他糾纏下去。

再三的確認當事人意願後,本案成立和解。

 

事後數月,收到當事人從美國寄來的感謝卡與巧克力,備  感  窩  心  阿!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黃曉薇律師 撰擬於2013/12/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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